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_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修金五大核心要点解析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预先扣留的一部分资金。这笔钱主要用来确保施工单位在质量保障期内履行维修责任。质量保障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时间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根据国家规定,这笔资金的管理办法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主要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情况,施工单位需要用这笔钱进行修复。
二、资金管理方式有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使用财政统一支付的工程,保修金按财政支付规定管理;其他政府项目可将资金留在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若建设单位被撤销,保修金需移交给使用单位代管。
社会投资项目允许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保修金。施工单位可选择用银行担保文件代替现金保证金,这个方式正在全国推广。但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工程,在竣工前不得再扣留保修金。
三、扣留比例与期限如何规定?
工程保修金的最高扣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无论采用现金形式还是银行担保,金额都不得超过这个标准。双方需要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资金扣留比例、存放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
质量保障期的起算时间分三种情况:正常通过验收的工程从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因施工单位问题延误验收的,从实际验收日算起;因建设单位原因超期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满90天后自动开始计算。
四、维修责任如何划分?
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必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施工单位拒绝维修,建设单位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维修费用超过保修金金额时,建设单位可以继续追偿。即使完成维修,施工单位仍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这种情况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动用保修金。双方对维修费用存在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五、保修金如何申请退还?
质量保障期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提交退还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必须在14天内完成核查。无特殊情况应在核查后14天内退还资金,逾期未退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建设单位在14天内未作答复,经催告后仍不回应,视为同意退还申请。
存在争议的情况按合同纠纷程序处理。总承包工程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权利义务参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相关约定执行。新管理办法自施行日起替代2016年版旧规定,具体解释权归住建部和财政部所有。
重要提醒:
工程双方需特别注意三点:第一,3%的扣款上限是刚性规定,任何合同不得突破;第二,银行担保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第三,质量保障期不同于工程保修期,后者期限更长但不再扣留保证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验收流程、责任认定标准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