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怎样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_发包人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检查权的五个关键要点
一、法律赋予发包人检查权的原因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这项权利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证施工按计划推进。检查权还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让投资发挥更大效益。法律规定检查权能保护发包人利益,同时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两种主要检查方式
发包人检查工程有两种常用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派出工地代表。发包人需要提前通知承包人派出代表的事宜。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进度,检查施工质量。他们需要处理中间验收手续,解决发包方需要处理的问题。
第二种方法是委托监理单位。国家规定必须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聘请监理。其他工程可以自愿选择监理。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包括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或有监理业务的设计单位、科研机构。
发包人选择监理时,必须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开始监理前,发包人要把监理单位名称、工作范围和权限书面告知承包人。监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在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发包人进行监督。
三、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流程
工地代表或监理发现设计不达标时,必须向发包人报告,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当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技术标准时,工地代表和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方整改。承包方必须配合检查,为检查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承包方还要按要求提交月度计划、施工报表、进度报告和事故报告。
如果检查发现勘察、设计或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收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改正。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要求。这个规定确保质量问题能及时解决,避免影响整体工程。
四、检查权的合理使用限制
发包人虽然有权检查工程,但不能影响正常施工。法律规定检查行为必须合理,这是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当发包方或检查人员的行为干扰正常作业时,承包方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如果造成停工、返工或窝工损失,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
这项规定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保证发包人的监督权,又防止权力滥用。出现争议时,承包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五、双方协作的注意事项
工地代表需要及时与承包方沟通检查结果。监理人员发现重大问题要同时通知发包方和施工方。承包方应建立问题响应机制,设置专人对接检查工作。重要整改要求需要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发包方要注意检查频率,重大节点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承包方对不合理检查要求可以提出异议。双方都应保存检查过程的相关证据,包括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和验收文件。
这些规定构成完整的工程监督体系。通过明确各方权责,既保障工程质量,又维护施工效率。合理的检查制度能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