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_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监理人对什么有建议权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五问五答
一、哪些工程必须找监理单位?
国家要求部分工程必须找监理单位。国务院会列出这些工程的类型。建设单位要选有资格的监理单位合作。双方必须签正式的书面合同。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要和工程规模匹配。
二、监理单位要做哪些具体工作?
监理单位按合同监督工程质量。他们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他们核对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他们监控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改正。
三、什么情况可以解除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有明确规定。如果监理业务暂停超过六个月,监理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这种情况必须是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的。比如建设单位主动停工,或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
四、监理单位要遵守哪些限制?
监理单位不能和施工企业有利益关系。他们不能是施工方的上级单位。他们不能持有施工企业的股份。他们不能和材料供应商有关联。这些规定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五、监理人员有哪些具体权力?
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他们发现施工问题可以要求立即整改。如果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他们有权查看工程资料和检测报告。监理指令需要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
建设单位开始监理工作前要做两件事。第一要选好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第二要书面告知施工方监理信息。告知内容包含监理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还要说明监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同时要明确监理人员的权限划分。
监理单位开展工作要注意三个重点。第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第二要保持客观中立的工作立场。第三要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日常工作中要做好过程记录。重要决定需要留下书面凭证。
施工企业需要配合监理工作。他们要向监理人员开放作业现场。他们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对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回应。如果对监理指令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确认。但不得擅自拒绝执行有效指令。
监理合同解除后仍有后续工作。监理单位需要做好资料交接。未结清的监理费用需要清算。如果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双方要协商善后事宜。监理方需要提交最终工作报告。建设单位要安排后续监管衔接。
这些规定保障工程监理制度有效运行。明确各方责任减少纠纷发生。通过第三方监督提升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最终保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