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工程机械对合同诈骗有哪些手法_买二手工程机械可以贷款吗

合同诈骗常见情形与司法认定要点
一、隐瞒履约能力的认定要点
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会主动编造虚假信息。但少数案件存在不行动的情况。刑法理论指出,合同诈骗有两个关键特征: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隐瞒真相指行为人故意掩盖客观事实,不告诉对方应该知道的重要信息。这种行为可能通过行动实现,也可能通过不行动实现。
以某装修合同纠纷为例。个人租客冒充公司名义签订装修合同,在明知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让施工方完成工程。法院审理发现,租客未向施工方说明真实资金状况,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本案中,租客通过不行动隐瞒支付能力,实际获得装修成果的使用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这种隐瞒履约能力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判断诈骗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合同诈骗的因果关系通常表现为三步:使用欺骗手段→导致错误认识→造成财物损失。错误认识在因果关系中具有双重性,既是欺骗手段的结果,又是财产损失的原因。
某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商夸大资质获得合同,施工中暴露履约问题。若承包商发现自身错误后,不仅不纠正反而加深对方误解,应认定存在诈骗故意。这种情况与单纯履约失败存在本质区别。判断关键在行为人是否利用对方错误并扩大损失。
三、部分履约行为的性质判定
部分履约可能成为诈骗手段。常见手法是先履行小部分合同获取信任,再实施诈骗。判定重点在于行为人后续行为表现。
某供货合同案例显示,供货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突然停止供货。若在对方追讨后恢复履约,通常不构成诈骗。但若收款后逃匿躲避,即便曾部分履约,仍应认定诈骗成立。司法机关需综合考察行为人的全程表现,不能仅看局部履约事实。
四、拆东补西式诈骗的认定规则
连续实施"骗新还旧"的行为,每次诈骗都应单独认定。某煤炭购销案中,行为人多次签订虚假合同,用后骗货款偿还前债。司法机关应将全部诈骗金额计入犯罪数额,已归还部分仅作量刑参考。
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在于,每次诈骗行为均已独立完成。归还行为不能改变先前诈骗的性质。若仅计算未归还金额,可能纵容行为人通过部分还款规避法律制裁。
五、责任转移行为的法律后果
部分行为人企图通过形式变更掩盖诈骗本质。某钢材购销案中,行为人冒用他人公司签约,事后成立新公司签署债务转移协议。这种责任转移不能改变诈骗性质。
判断关键在于原始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合同诈骗完成后,任何形式变更都不影响罪名成立。司法机关应穿透表面形式,直接认定原始行为的违法性。这种做法符合刑法"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原则。
典型争议问题解析
1. 单位与个人的认定差异
国企之间资金挪用通常不认定为诈骗,主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相同行为若发生在个人与单位之间,往往会被定罪。这种差异源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理解。
建议立法将"非法占有目的"改为"非法骗取财物目的",可减少司法实践分歧。现行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需要更明确的认定标准。
2. 资质审查缺失的责任认定
当行为人持真实项目与多家无资质单位签约时,需重点审查签约动机。某工程承包案显示,发包方明知承包方无资质仍反复签约收取保证金,应认定具有诈骗故意。
关键证据包括:签约次数、资质审查记录、保证金使用情况等。正常商业行为应包含必要审查,多次放任签约明显违背商业常理。
3. 法律漏洞带来的实践困境
"借鸡生蛋"类案件暴露立法空白。长期占用他人资金但最终归还的行为,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难以定罪。这变相鼓励占用资金行为,损害市场秩序。
建议增设"合同欺诈罪"作为补充,对虽无非法占有目的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予以规制。现有法律体系存在保护盲区,需要完善相关立法。
司法实践改进建议
1. 建立动态审查机制
对长期合作中的履约变化进行跟踪记录。某物流合同诈骗案中,通过分析三年账期变化,成功识别渐进式诈骗模式。动态监管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
2. 完善证据认定标准
制定诈骗故意认定的具体细则。包括通讯记录分析、资金流向追踪、关联交易审查等方法。某电商平台诈骗案通过分析聊天记录中的承诺变化,锁定犯罪故意形成时点。
3. 加强典型案例指导
最高法应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某省高院通过典型案例统一"部分履约"认定标准,有效解决辖区同案不同判问题。案例指导制度能规范司法裁量权。
4. 推进跨部门协作
建立工商、税务、公安信息共享平台。某地破获的系列合同诈骗案,正是通过税务异常数据锁定嫌疑对象。多部门联动可提升犯罪识别效率。
结语
合同诈骗认定需要综合事实证据与法律要件。司法机关应把握"行为本质审查"原则,避免被表面形式迷惑。建议通过立法完善、案例指导、机制创新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对于新型诈骗手法,需保持专业敏感度,及时更新司法认定方法。